我省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静态完成率100%、在线完成率96%、视频完成率96%
为采取现代化手段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2019年5月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国联网的监测预警系统,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重要实时监控视频图像和预警数据全部接入系统;拥有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园区建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在线实时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各市应急管理局用户账户开通、划分权限,实现本辖区企业的监管与预警。
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及周边地区三维倾斜摄影与危险化学品“一张图”建设;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实现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事故应急支持等功能。
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通过数据交换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和监管业务协同以及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
2019年即将结束,我省这项工作进展如何?2019年12月24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的通报》(点击查看通报原文)。
我省涉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82家,截止12月24日,静态数据联网82家,完成率100%;在线监测数据联网79家,完成率96%;视频监控联网79家,完成率96%。其中:武汉、宜昌、孝感、鄂州、黄冈、黄石、天门、仙桃、潜江、咸宁、恩施等11个市州全部完成任务。十堰、荆门、荆州3个市州未按要求完成。具体情况如下(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一)工作督导不力。少数基层应急管理局对未按期完成系统改造的企业督导不力,企业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影响全省建设进度。
(二)工作落实不力。应急管理部要求企业在国家危化品登记系统中完善位置打点,省厅多次通知,但目前还有大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完成。
(三)工作标准不高。少数化工园区和企业联网后,不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经常出现离线情况,仅仅满足是否完成联网要求,不注重系统运行质量。
(一)继续推进系统建设。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厅关于系统建设的一系列要求,继续推进和优化系统建设,未完成的单位必须在12月30日前完成系统联网,未进行高清摄像改造的,未通过专线联网的,要尽快进行优化提升,确保我省系统稳定运行。
(二)加强专项监管执法。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文件,依法依规对逾期和未完成建设的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专项监管执法。
(三)建立健全系统运行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系统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要将系统运行情况作为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的重点检查事项,对系统经常离线,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四)各地业务处(科)室要密切配合,相互补位,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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